中新网12月29日电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召开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羁押更裁庭,台检方特侦组检察官林嚞慧表示,与扁案有关的犯罪所得仍有5.7亿元(新台币,下同)未扣押,不羁押陈水扁,犯罪所得证据有遭湮灭之虞。
据“中央社”报道,审理庭上,林嚞慧表示,扁家7.4亿元不法所得目前特侦组仅查扣1.72亿元,还有5.7亿元可能已被汇往海外。
审判长蔡守训问检察官,没扣押的5.7亿元是否与目前移审法院的案情有关?林嚞慧表示,5.7亿元确与洗钱案有关,因为其中至少2亿元是来自元大马家为并购复华金而汇给扁家的款项,这笔钱当时陈水扁请国泰金控副董事长蔡镇宇协助移到海外,但遭蔡镇宇拒绝。
林嚞慧指出,随后陈水扁再由妻子吴淑珍找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妻舅吴景茂、吴妻陈俊英、以及陈水扁高中同学吴文清协助将这笔资金搬走,如果不将陈水扁羁押,下落不明的5.7亿元可能又会遭陈水扁搬移,湮灭证据。
之前特侦组传讯金控高层时,一概不愿说明企业汇款扁家相关细节,林嚞慧的论告是特侦组首度证实,元大并复华金时,元大曾拿钱给扁家,以及吴文清确曾参与协助扁家搬钱的行动。
不过陈水扁也在检方论告后答辩指出,关于5.7亿元下落,妻子吴淑珍早在本月18日就请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向特侦组详细交代,但特侦组却无响应,检方现在反过来说5.7亿元下落不明,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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