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解陈水扁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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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撰稿人韦博报道,2008年12月30日2 时30分左右,经过12个多小时的漫长答辩和评议,台北地方法院针对是否羁押陈水扁做出最终裁决:再次收押陈水扁。
台湾高等法院是在28日凌晨撤销台北地方法院无保释放陈水扁的裁定,发回更裁的。台北地院于29日下午2时在刑七庭传讯陈水扁,由蔡守训、徐千惠、吴定亚三人所组成的合议庭做出裁决。
合议庭在排除陈水扁委任律师所提的回避声请后,直接让程序进入12日特侦组起诉、羁押被告移审的状态,审判长蔡守训问陈水扁是否认罪。
同时,陈水扁还在庭上他滔滔不绝地搬出“大水库理论”,狂咬马英九,强调因公支出大于收入,马英九能判无罪,他也应该判无罪。
他指出,“机要费”全部用于公务,尤其办理6项机密“外交”、9项重大政经支出,总额就已超过新台币1.2亿元,也大于特侦组起诉认定贪污1.1亿元,当初法院既然以马英九特别费“支出大于收入”认定无罪,那么他的“机要费”也应该无罪,因为他主观无犯意,客观上也是支出大于收入。
至于南展馆与龙潭购地两案,陈水扁强调无论“宪法”与“国安会”组织法,都没规定重大财经事项属“总统”职权,他辩称,当时台当局办理相关科技政策,均为创造就业、改善民众生活,他身为“总统”当然会关心相关事务推动,就像马英九也关心过火车票买不买得到问题,但能说买车票是“总统”职权吗?
陈水扁辩称,自己对南、龙两案的款项完全不知情,就连被告余政宪、李界木、蔡铭哲等人,说法不是前后不一,就是都只提到妻子吴淑珍,完全没提到他,不能因为自己只是关心台当局施政效率,就视为利用职权收贿,被特侦组起诉收贿,令他欲哭无泪。
至于洗钱指控,陈水扁说,既然“机要费”、龙潭、南港等案都无涉犯罪,也就没有犯罪所得,自无洗钱犯行,他唯一知道家里海外资金状况,就是今年初吴淑珍主动告诉他海外资产被冻结,但还有一笔200万美金未冻,他就请“总统府资政”吴澧培协助,将钱汇到吴的帐户用做推动国际“外交”,汇款额度、帐号都是吴澧培决定。
陈水扁花了近50分钟陈述完后,审判长蔡守训问陈水扁“所以检察官起诉的事实你都不认罪?”陈水扁答“对”。
在被告答辩完后,羁押庭进行检方论告、辩方答辩等程序,检辩双方后续仍将就犯罪嫌疑、有无逃亡、灭证等事由攻防,再由合议庭评议是否羁押或交保。最终,台北地方法院决定再次收押陈水扁。更多精彩 请点击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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