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武新) 3名无业青年在北京市多家银行外蹲守,伺机抢劫独自一人提取大额现金的储户。昨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获悉,宋子灵、刘贺天、马燕泽以抢劫罪被判刑,其中宋子灵、刘贺天被判处无期徒刑,马燕泽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自2007年9月开始,他们3人先后在北京市朝阳区、丰台区、大兴区多家银行外抢劫提取了大额现金的单身储户。他们通常开车选择银行,等“猎物”出了银行,他们开车尾随至僻静处持棍棒殴打被害人并实施抢劫,手段凶狠。
被害人王某从银行提取了5万元现金,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被宋子灵从后面驾车撞倒,刘贺天上前持木棍殴打王某,抢走装有现金5万元的挎包;被害人姜某从银行取出5.6万元被这3人盯上,遭到殴打抢劫后,姜某竟产生了短暂失忆。单位同事看到她满身是土和血污、精神恍惚地回到单位,连忙问出了什么事,姜某表示不太记得了。同事报警后,才知道之前已有路人报警说姜某被人抢劫了。
宋之灵等人抢劫多次得手后胆子越来越大,此后甚至在一次抢劫中将被害人从驾驶的奇瑞QQ上拉下殴打,随即3人开着这辆QQ扬长而去。
经查,宋子灵等3人先后7次共抢得价值49.22万元的财物。在宣判时,被告人刘贺天当庭向被害人鞠躬,希望获得被害人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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