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文婷)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12月26日,内蒙古39.2亿元义务教育债务全部化解完毕。全区98个旗县的2178所中小学卸下了14年的债务重担。
2007年,内蒙古被国家列入全国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省区之一,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决心在2008年年底前将所有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全部化解完毕。
据了解,内蒙古此次清理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共锁定39.2亿元,覆盖全区98个旗县、508个乡镇、3880个村、2178所中小学等。其中学校成为负债的主体,占债务总额的41.9%。
据介绍,本次债务化解的资金以旗县人民政府为主筹集,自治区按照“债多不多补,债少不少补,早还不少补,晚还不多补”的原则,对旗县的债务化解工作实行以奖代补。本次化债中,内蒙古争取到国家化债奖补资金7.36亿元,自治区共安排奖补资金12亿元。
据悉,为确保化解债务工作顺利进行,内蒙古对化债资金实施特设账户管理,由旗县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债权人。同时,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专门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化解债务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各地在债务化解中对债权人和债务额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核实债权债务关系、挤掉债务水分;将债务逐笔剥离并上划到旗县本级管理,减少化债环节。为了防止新的债务产生,内蒙古明确要求,今后凡学校新上建设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金来源,并按规定上报旗县政府审批,确保不发生“一边偿还旧债,一边产生新债”的现象。建立农村牧区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举借债务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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