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马出难题:看敢不敢连办两个“前总统”? 陈水扁告发李登辉洗钱16亿
本报特约撰稿 陈向阳
据台湾《联合报》等媒体12月26日报道,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主任陈云南当天证实,有民众在9月告发“前总统”李登辉涉嫌洗钱16亿台币(约合人民币4亿元),“此案的告发民众,指的就是陈水扁”。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告发李登辉发生在9月5日。当日,陈水扁前往台北地检署就台湾“前调查局长”叶盛茂隐匿公文案作证时,当庭告发李登辉洗钱16亿元台币,并向检察官递交了一份用牛皮纸袋装着的资料。因李登辉为“卸任元首”,台北地检署将案件移往台湾“最高检”特侦组侦办。
扁办否认告发李登辉
台湾“最高检”特侦组主任陈云南12月26日对媒体透露,陈水扁当时以证人身份递交的资料,就是台“调查局”洗钱防治中心在2002年完成的“巩案洗钱报告”。数据显示,李登辉任内的最后两年,16亿元台币的国安密账中,有近10亿元流向新加坡等多国后下落不明,部分资金疑被用来炒股,告发内容甚至具体列出5个人头账户的详细资料。
所谓“巩案”,是指李登辉1994年访南非时,为了要巩固“邦谊”,答应向当时的南非执政党非洲民族议会党提供1050万美元(约合3.3亿元台币,7500万元人民币)的秘密补助,同时借以庆贺南非首任黑人总统曼德拉就职。此“机密外交”金援案,被称为“巩案”,代表巩固“邦交”。
此项金援案所需的3.3亿元台币经费,其实已由台湾“国安”密账支出,但当时的台湾“总统府”又在1999年间,要求台湾“外交部”编列“机密外交”预算垫付这笔款项,结果款项最后竟流入李登辉卸任后担任荣誉董事长的台湾综合研究院账户。扁所指称的“巩案”涉及16亿元台币,与已公开的金额有很大差距。
陈云南12月26日还证实,特侦组为清查“巩案”资金流向,陆续通过“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约谈相关证人,包括因涉及其他弊案正在台北监狱服刑、李登辉时期国民党的大掌柜刘泰英。随后在10月15日通令台湾“海巡署”、“移民署”等单位,将疑似人头户的陈国胜、李宗仁等5人限制出境。
在陈云南证实是陈水扁告发李登辉之后不久,陈水扁立即通过办公室发表声明,否认告发李登辉。声明说,是检方在侦办其他案件时发现相关证据,而主动调查的。扁的委任律师石宜琳也代表扁澄清,李登辉海外账户部分“绝对不是‘陈前总统’举报的”。但陈云南于27日再次向媒体证实,就是陈水扁告发了李登辉。陈云南还透露,目前李登辉涉及的疑似洗钱案仅为“查字案”(指信息搜集阶段,相当于程序审查),相关细节仍待进一步了解。对于李登辉被告发的相关案情,以及媒体报道称近期将传讯李登辉等消息,陈云南均以案件还在侦查中不便说明,作为回应。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李登辉12月27日从台湾桃园县搭乘高速铁路南下嘉义演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驳斥陈水扁告发其洗钱16亿元台币不足信。当媒体问他曾经和陈水扁情同父子,如今是否反目?李登辉不屑地说:“开玩笑,有这样的歹子就糟了!”
陈水扁想趁乱脱身
现在讨论李登辉会不会入狱,为时尚早。但耐人寻味的是,这对曾在“台独建国”路上情同父子的扁李二人,居然会爆出“子告父”的戏剧性场面,原因何在?
分析人士指出,陈水扁此举是为了把李登辉也拉下水。为了自保,扁当然很想把李登辉“拖落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案件越搞越大,越搞越复杂,然后他才有机会“趁乱脱身”。其实,2008年8月14日,陈水扁在记者会上首次承认“做了法律不允许的事”时,他就直指李登辉利用人头户,汇了10亿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5亿元)到海外,并呼吁特侦组一并侦办。特侦组8月16日首度搜查扁宅及扁办时,陈水扁也当面说:“为什么不办李登辉要办我?”到9月份发展到直接告发李登辉,符合陈水扁的一贯逻辑。
新加坡《联合早报》12月27日分析文章指出,“这次硬把李登辉拉进去,是要给马当局出难题,看现在当家的,敢不敢连办两个‘前总统’?如果只针对陈水扁,而不敢彻底侦办李登辉,那更印证了‘政治追杀陈水扁’的说法。”这样的话,陈水扁就可以将自己涉入的刑事案转为政治迫害案,借此获得“台独”阵营的“道义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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