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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被告人耿金平在法庭上跪地悔罪。新华社发(丁立新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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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被告人耿金平(前左)和耿金珠(前右)在法庭上受审。新华社发(丁立新 摄) |
新华网石家庄12月30日电(记者朱峰)30日上午,耿金平、耿金珠被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石家庄市检察院指控他们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并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
耿金平是河北省正定县人,系正定县金河奶源基地负责人。耿金珠是金河奶源基地送奶司机。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0月份,被告人耿金平、耿金珠分别从正定县赵志超(另案处理)处及行唐县赵军花(另案处理)的化工剂门市部购买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28袋共计560公斤。
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耿金平、耿金珠在明知该混合物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况下,多次按每1000公斤原牛奶添加0.5公斤该混合物的比例,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约434公斤添加到其收购的90余万公斤原牛奶中,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销售金额280余万元。2008年9月12日,正定县公安局在耿金平处查获剩余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126公斤。
公诉机关提出,耿金平、耿金珠将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蛋白粉”)的原牛奶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被用于生产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这一案件。
现场见闻: 中新网:三鹿“奶粉门”系列刑案公审进入第三天,今天公开审理由石家庄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耿金平、耿金珠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一案。记者再次蹲守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门前,发现三鹿案的陆续开庭已在此间产生巨大反响。
12月26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极县人民法院、赵县人民法院、行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四件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犯罪案件,张玉军、张彦章等六名被告人受审。详细
被诉罪名可能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制日报: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田文华,即将于2008年的最后一天受审,其罪名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将于12月31日8点在该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石家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三鹿集团及田文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届时可执证旁听”。
公开资料显示,田文华生于1942年,1966年8月毕业于张家口农业专科学校,1968年开始从事奶业工作至今,先后担任石家庄市牛奶厂副厂长,石家庄乳业公司党总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在“毒奶粉”事发前,田文华一直以成功形象示人。她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女企业家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此外,她还曾担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2008年9月18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罢免田文华河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此前两天,三鹿集团董事亦罢免了田文华担任的董事长职务,并解聘其总经理职务。
有消息说,田文华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面临着民事赔偿诉讼。
中证网:按照《刑法》第144条,田文华等人涉及的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如果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处死刑。”
而据《刑法》第150条,“单位犯前述相关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从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获悉,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责任企业愿意向患儿主动赔偿,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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