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伪装刑警行骗四年妻子竟不知情
编者按:节日将至,这是侵财类犯罪的多发期,市民一旦遭遇骗局应立即报警。同时,还要提防另类诈骗。
《法制周报》记者 吴为民
丈夫的手机一直无法接通,债主们纷纷上门要“彭警官”还钱。
李女士与彭某是高中同学,在学生时代便相互有好感,直到两人再次相遇,彭某提出与李女士谈恋爱,随后彭某开始骗取李女士钱财。而在外面,彭称自己是刑警,把自己伪装得神通广大,称在政府部门有朋友。众多受害人之一的陈先生,听彭某说有一辆才开了几个月的帕萨特要拍卖,只要11万多元,陈先生立即拿出11.5万元交给彭某。然而几个月过去,始终等不到彭某的消息,彭某则先后以“到地震灾区支援”或“北京奥运负责安保”等理由,将事情搪塞过去。2008年9月,预感到骗局即将败露,彭某中断了与亲朋好友的一切联系,逃往他处。这时,相关受害人赶紧报警,但李女士坚信丈夫是在外地执行任务。(据《宿迁晚报》)
陈平凡律师认为,彭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陈平凡律师表示,本案中,彭某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虚构自己在外面“神通广大”的事实,致李女士和其他受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财产,构成了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诈骗人数多,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此外,彭某骗取李女士感情的行为,对李女士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但骗取感情并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假冒法官诈骗银行300万元
2008年12月17日,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32岁的刘新林是湖南岳阳县人,曾在当地的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做内勤,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2005年7月,他因诈骗罪被广东佛山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而在他服刑期间,检察机关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最终,刘新林和其同乡刘军3次冒充执行法官诈骗银行巨款的事浮出了水面:2003年6月5日,刘新林和刘军身穿法官制服,来到深圳市深圳发展银行南头支行“执行公务”,他们拿出伪造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介绍信、工作证、银行存款查询扣划通知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要求扣划深圳某公司账户上的80万元,转至两人事先用假名开设的私人账户中。银行工作人员不知有诈,便协助他们转账成功。之后,刘新林和刘军两次骗取银行资金40余万元,直到后来刘新林因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据《新闻晨报》)
陈平凡律师认为,刘新林和刘军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这是诈骗与招摇撞骗合一。如果骗取财物数额虽不大,但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为诈骗罪。
陈平凡律师说,刘新林与刘军为了达到欺骗的目的而使用虚假介绍信、工作证、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诈骗银行的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与招摇撞骗罪构成了牵连犯,对牵连犯应采取吸收的原则,实行从一重罪处断,定招摇撞骗罪。
“市委书记”骗走寡妇万元
冒充邵武市委书记,以谈恋爱为名,骗走厦门一寡妇1.5万元。2008年12月16日,福建省厦门湖里法院一审,判处杨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008年6月初,51岁的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丧偶多年的厦门人阿玉(化名)。见面时,杨某拿出一本证件摆在阿玉面前,上面赫然印着“邵武市委书记卓某”,这把阿玉给镇住了。“老卓”说妻子死了很多年,最近到鼓浪屿疗养,顺便再找个老伴。阿玉看对方堂堂一个“市委书记”,对自己这么有感情,就和他愉快地交往起来。6月22日凌晨2时许,阿玉突然接到“老卓”的电话,说父亲病重住院急需用钱,现在人不在邵武,没法弄到钱。他在电话里哀求阿玉借他两万元。第二天,阿玉通过银行往杨某的账户汇去1.5万元。没想到,仅过了一周,“老卓”又打电话要钱,说是为医治无效去世的父亲办丧事。(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阿玉警觉了,她觉得市委书记不应该是这样的,不再借钱给他。事后,阿玉报警将杨某抓获,杨某随后退赔了阿玉的损失。(据《海峡都市报》)
陈平凡律师认为,杨某冒充邵武市委书记骗走阿玉1.5万元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招摇撞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陈平凡律师认为,本案中杨某以恋爱为名,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假冒邵武市委书记身份骗取阿玉的感情,在博得阿玉的信任后,骗取阿玉1.5万元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但是,杨某退赔了阿玉的损失,在量刑的时候可以酌情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