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套牌车最高奖2万元
深圳出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王鹂鸣
晶报讯(记者 王鹂鸣)想开套牌车?小心被举报!昨日公布的《深圳市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开出最高2万元的奖金,鼓励市民以多种方式举报套牌、假牌、无牌、非法改装以及肇事逃逸等非法行为。
市政府公报昨日公布了上述《办法》。市交警局将分别在110报警台和各交警大队报警台设立举报中心,专职负责受理群众举报。举报人可采用信函、电话、上门反映等方式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网上举报可登录市交警局网站(https://www.stc.gov.cn)进行。
《办法》规定,举报以下几类对交通安全有极大危害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予以奖励:(一)使用假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假牌)、套牌、无牌车辆上路行驶的;(二)出售、使用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需强制报废的机动车仍继续上路行驶的;(三)制造、销售假牌、套牌汽车的;(四)故意变造、遮挡车辆牌号的;(五)非法改装、加装车灯或者其它非法装置的;(六)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七)存在其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
奖励标准
举报加装车灯
每辆奖励100元
晶报讯(记者 王鹂鸣)《办法》规定,按照举报的违法行为予以分类奖励,最低奖励100元,最高2万元。
奖励具体标准是:(一)举报使用假牌、套牌、无牌以及报废摩托车的,单辆车辆奖励200元;举报同一单位使用多辆假牌、套牌、无牌以及报废摩托车的,最高奖励累计不超过2000元;
(二)举报使用假牌、套牌、无牌以及报废汽车的,单辆车辆奖励1000元。举报同一单位使用多辆假牌、套牌、无牌以及报废汽车的,奖励最高累计不超过5000元;
(三)举报制造、销售假牌、套牌汽车的,给予奖励5000元。在举报的窝点查获假牌、套牌汽车的,每查获一辆奖励1000元,奖励累计不超过20000元;
(四)举报故意变造、遮挡车辆牌号的,每辆给予奖励100元;
(五)举报非法改装、加装车灯及其它非法装置的,每辆给予奖励100元;
(六)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肇事者的其他有利于逃逸案件查破的信息,成功查获肇事者的,财产损失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伤人案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重大案件中造成1至2人死亡的案件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0元;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0元;
(七)对其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举报,视情况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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