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洋)沈阳市首批申报的12家小额贷款公司全部获批,开始筹建。这是12月30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金融办获悉的。
12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为5.7亿元,贷款投放余额最高可达8.55亿元,筹建期为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6月25日。
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解决50户农户、中小企业贷款计算,12家小额贷款公司就可解决600户农户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按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另外,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发放贷款,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据介绍,市金融办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各区县(市)和开发区设立一批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办还表示,将抓紧时间组织申报、审查第二批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