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状告前员工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一案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庭,腾讯以离职员工未尽竞业禁止义务为由,请求法院裁决13名前员工从现工作单位离职,并返还相关股票期权收益。
腾讯公司诉称,13名员工入职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研究、生产、销售或维护腾讯公司经营范围的同类产品与服务的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为这些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或提供服务。
但是,13名被告员工自腾讯公司离职后,任职于与腾讯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上海某家公司,该行为已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条款的约定,并且给腾讯公司的日常营运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请求法院裁决被告员工立即从现在的工作单位离职,其中8名员工还应返还腾讯公司给予的股票期权收益。
13名被告员工的代理律师则辩称,这些员工离职后,腾讯未再支付任何竞业禁止补偿,因此该协议不成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否则竞业限制协议自动终止”。而腾讯只向其中部分员工支付的每月工资中的200元作为竞业禁止补偿费标准过低,该协议当自动中止。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武欣中)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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