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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案”终结 中行败诉需赔偿2.93亿元
中广网北京12月31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报道,银行一直是人们眼中的保险箱,钱搁在那儿塌实。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历却恰恰相反。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2002年10月、2004年3月在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开立了两个一般银行账户,总共存进2.93亿多元人民币。但是在2005年1月4号,当东北高速要求取钱时,这将近3亿元存款却已经不翼而飞!
经过长达近4年的法院审理,最高法院本周作出终审判决,东北高速胜诉,中国银行须向东北高速支付2.93亿元及利息。
为什么将近3亿元存款会从人间蒸发?实际上,这起案件中有三个关键人物。北京世纪绿洲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行贿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让张晓光指令东北高速在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分管的河松街支行开户,而所存资金大部分被高山转与李东哲使用。但是2005年1月,李东哲、高山携数亿巨款外逃加拿大让事情败露。目前李东哲、高山仍然在逃,张晓光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金融专业律师金赛波认为,这起案件暴露出银行资金管理的深层次问题:
主持人:为什么在这个情况当中会出现这个情况,他就可以把别人的钱拿走。有什么漏洞吗?
金赛波:这个有点复杂,中国银行认为这个案子应该是要把所有的事情都搞的水落石出,再来审这个案子比较好,如果单纯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讲的话,那么原来的这些案子已经发生过很多起了,中国哈尔滨的那些支行也是刚成立的,好象是有点乱。
主持人:中行在诉讼的时候,下边一个支行行长以个人的行为把这个钱带走了,所以说不完全由中行来承担这个责任。那么你认为中行的诉讼理由是不是成立呢?
金赛波:我觉得这个行便是比较牵强的,因为最关键的是这个人,他是代表银行去做事情的,特别是行长副行长,你怎么可以说这个行为是他个人的行为,而不是银行本身的行为。这个是比较牵强的。
主持人:这个高校的行为他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他的职务行为,中国银行应该确立这个有效信用,我觉得这个法院对这个问题上的认定是准的。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韩复龄也认为,要避免资金流失和外逃,必须杜绝"帐外帐"和"影子帐户":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他怎么才能够把2亿多万元的钱转移到国外呢?
韩复龄:中国银行但实际上这个帐户是由一个人来完成的,在银行去提款的时候,才发现中国银行的正规的账户上找不到这笔钱,那么这笔钱已经被他转到境外了,这笔钱到底是怎么转出去的,到目前为止还不是很清楚。
主持人:就是说之前这个钱也并没有用到中行这个帐上。我们要强调金融安全,还一个是资金外套这个情况。您在这个方面有什么建议呢?
韩复龄:必须有时时的监控,对银行审批方面也应该有相互监督的机制,这样的话才不至于资金被滥用、被挪用,甚至被转到境外。
主持人:这个案件当中他是败诉了,会不会出现普通老百姓存到里面的钱最后取不出来这种情况呢?
韩复龄:我们说在以普通的存款人来讲,银行的信用等级还是比较优良的,我们存款实际上是以国家信用作为担保还是比较安全的。
(责任编辑:guo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