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12月31日电(胡谋杨威)记者从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获悉,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规定,该市财产保险公司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行业范围内推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见费出单”制度。
据该市保险同业公会介绍,“见费出单”指的是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收到投保人缴交的全额保费信息,经实时或非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方可拿到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自动生成的合法保单。
记者了解到,现行法律规范要求在车辆保险业务交易过程中,先是投保人缴交全额保费,然后保险公司才出具保险单和保费发票等有效合同文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然而因竞争激烈,目前车险业务存在着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而尚未收到保险费的情况。
“这种状况一方面造成保险公司的车险应收保费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也为不法分子截留、挪用甚至卷款而逃提供了空间。”该市保险同业公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见费出单"能有效杜绝代收、代转、代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
据悉,即将推行的“见费出单”制度涵盖交强险、商业车险及车船税的代收代缴业务,包括招投标业务、支票方式缴费业务以及电话营销业务等。
近期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海啸源于金融系统内部的资金管控存在漏洞。“金融危机警示着我们要加强公司现金流量管理。”该负责人还表示,“"见费出单"制度的出台将进一步降低行业风险,有效杜绝理赔纠纷问题,保障保费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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