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12月31日专电 (记者何广怀)深圳海关将从2009年1月1日起试行进口货物价格预审核及公式定价合同备案业务,泛珠三角区域进出口企业皆将受惠,通关环节的时间成本可望大幅降低。
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31日介绍,此项业务试行后,泛珠三角区域的企业可就具体货物向区内任一海关申请预审价,并由该海关作出预审价决定。
在预审价决定有效期内,货物经该关区实际进口时,海关按预先审核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实现快速通关。同一合同项下货物分批在泛珠三角区域海关不同关区进口的,企业只需向首批货物的进口地海关申请价格预审核,其结果经复核后在泛珠三角区域内所有海关有效,享受同等通关便利。
办理公式定价合同备案业务的企业,凡是进口列入《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常见商品名单》中的货物,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地海关提出合同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同一合同项下公式定价货物分批在泛珠三角区域海关不同关区进口的,企业只需向第一批货物进口地海关进行备案,其结果经复核后在泛珠三角区域内所有海关有效。
泛珠三角区域海关包括:福州、厦门、南昌、长沙、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