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一般“毒奶粉“患儿 将获赔2000元
在等待了近三个月后,近日,我省部分“三鹿毒奶粉”受害者家长陆续接到工商部门的电话通知,受害者家庭将获得一次性补偿。但对于一般患儿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偿的方案,部分受害者家长觉得有点低。
前天下午,嵩明县小街镇的田文秧到小街镇工商所递交了她儿子、儿媳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孙子韩杨杰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元旦放假结束后,他们家将领到2000元的一次性赔偿金。田文秧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008年12月30日中午,嵩明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找到他们家,就赔偿问题与田文秧进行协商。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接受补偿方案,必须在昨天16时以前将相关资料递交到小街镇工商所,赔偿金最快于1月4日发放到她手中。
根据国家出台的补偿方案,对于一般治疗的情况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赔偿,重症患儿的赔偿金约为3万元。由于韩杨杰当初查出结石时病情并不严重,只能按照一般治疗情况最高赔偿2000元。对此,田文秧虽然并不满意,最终也只得接受。“当初为了给他治病,我田里的庄稼都耽误了收割,来回看病也花了不少钱,特别是孩子受了那么多的罪,这点钱哪够啊。”对于这次低调发放赔偿款,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有关部门要求,他们“只做不说”,相关情况不便透露,但所有的赔偿工作将在春节前完成。
据了解,此次三鹿集团等22家企业还筹资建立了患儿医疗赔偿基金,专门用于支付患儿在急性治疗期结束至18周岁出现的疾病医疗费用;如果孩子在18周岁前出现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致泌尿系统结石导致的相关疾病,可去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治疗。
本报记者 刘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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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昨日强调:该部已就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后续医疗工作作出安排,要求相关定点医院对因食用含三聚氰胺“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结石尚未治愈的患儿,继续实行免费救治政策。(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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