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伟)今后,企业是否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拖欠住房公积金,将成为成都市“诚信企业”评比的条件。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把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列为企业的诚信污点。
按照规定,凡是进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提示和警示”的企业,将被取消其在诚信企业评比、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资质认定、免于年检年审等活动的入围资格。把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正常缴存纳入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管理,对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记者近日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款已正式写入成都市的劳动用工合同的示范文本。
下一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与劳动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对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时发送催建通知书,并将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反馈执法部门,对仍未建立的单位,将通过执法部门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