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日讯 龙潭购地案的主体架构是:“总统”挟持“内阁”,藉端勒索财团。其主要情节是:陈水扁将“行政院长”游锡堃、副院长林信义、国科会主委魏哲和,及科学园区管理局长李界木,这决策至执行的一条鞭四人,全部召至“总统府”,以推动“两兆三星”为名,命行政部门“先租后售”,并限期在三个月内完成价购。
然后,吴淑珍就收了辜成允四亿元“佣金”。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迄未否认吴淑珍收了钱。但他多次辩称,购地之事,非属“总统”“职权”;他只是关心“"国家"经济发展而已”,既非他的“职权”,后续购地的行政程序即不应由他负责。他说,依“宪法”,应负责任的是最高行政首长游锡堃。
这样的狡辩真是十分离奇。依陈水扁的说法,应负购地责任的是游锡堃,收受“佣金”的却是吴淑珍。继告发李登辉后,难道陈水扁又要告发游锡堃是“图利”辜成允和吴淑珍的贪渎犯?
陈水扁说,这不是我的职权,所以我不能下令购地,所以我也不可能犯法。这种说法,犹如小偷说:“这不是我的钱,所以我不可能偷它。”又如通奸者说:“她不是我老婆,所以我不可能和她上床!”
陈水扁的辩词,暴露出“双首长制”的权责混淆。游锡堃与林信义原皆反对购地,但“行政院”“最高行政机构”的地位却未受陈水扁尊重;如今东窗事发,陈水扁却又说,一切是由“最高行政机构”“行政院”所主导,“总统”无权,所以也不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