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2日电(记者张云龙)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预计2008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48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650元,实际增长均达到11%。
据了解,2008年前三季度内蒙古财政收入增长较快,预计全年地方财政总收入将达到1100亿元,增长32%,各地有较充足的财力来保障和提高城镇居民收入,第四季度各盟市都提高了津补贴水平,平均上调幅度300元至600元,预计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4480元,比2000年增加9351元。
2008年内蒙古粮食生产获得大丰收,农牧业补贴较大幅度增加,预计农牧民年纯收入达到4650元,比2000年增加2612元。
据统计,2008年前11个月内蒙古城镇新增就业23.7万人,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上年的每月172元提高至197元,覆盖82.4万城镇居民。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从90.4万人扩大至113.4万人,补助标准农区达到每人每年678元,牧区每人每年740元,“三少”民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地区每人每年840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达到每月1073元,比上年提高105元。
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梁铁城介绍,2009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中,内蒙古仍然把居民收入的提高作为重要内容,目标为城镇居民和农牧民收入实际增长11%和10%,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梁铁城说,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是扩大内需、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重要措施。2009年内蒙古将进一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农牧业补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津补贴水平,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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