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日电(记者朱立毅雷敏)根据中国商务部日前发布的《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今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有50种。
根据商务部的公告,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这50种货物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出口许可证。
此外,在京中央管理企业的出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
商务部的公告指出,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指定发证机构发证或指定口岸报关出口。企业出口此类货物,须向指定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并在指定口岸报关出口;发证机构须按指定口岸签发出口许可证。
《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发证机构发证目录(出口)》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