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月3日电(记者蔡祥荣)2009年,云南省政府将安排2亿元资金,购买3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3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1月1日,云南省政府正式公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2009年云南省政府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亿元资金,购买3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3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据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员介绍,这3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主要用于安置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男的年满50周岁和女的年满40周岁的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就业。
同时,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至100%。补贴期限除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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