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紧急出台“七条意见”,要求查案时维护企业稳定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粤纪宣)为确保广东省企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稳定发展,省纪委昨日出台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七条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要求,把握好查案的时机,既坚决查处企业领导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统筹考虑查案与企业稳定发展的关系;严格办案程序,稳妥使用手段和措施。对企业的重要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账户、资金、财产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案件涉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及重要岗位人员问题的查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向同级国资管理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确定企业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的继任人选,做好经营管理班子的新老交替工作。要快查快结,避免久拖不结,把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意见”要求,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宽严相济。要把改革发展中的一般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行为、较轻违纪违法行为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与涉嫌腐败犯罪行为区别开来。对能够如实主动交待和坦白,并积极配合组织查清问题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办案中,要加大对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对非法所得以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要坚决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要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千方百计为企业追回被私分转移的资金、资产。对追缴的赃款赃物、违法所得和追回的资金、财产,要及时返还给企业,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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