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艳霞) 由本报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评选的“2008年度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昨日出炉。2008年度轰动全省的杨树宽案、承德歌厅大火案,以及河北省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组案等案件入选其中。
本报邀请省内名流学者对这些案件以及其蕴含的意义进行了深度点评。
“2008年度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包括:唐山杨树宽涉黑案、承德大火案、保定驾车暴力冲监脱逃案、非法集资导致数百人被骗3000多万元案、河北首个上市公司破产重组案、储户取钱被抢后银行被判担责案、法院根据过错判医方赔偿17万元案、河北梆子维权案、十八酒坊裁定为驰名商标案、大名女孩行政诉讼讨回“姓名权”案。这已是第五个年度的十大案件评选。而2008年的这些案件,均透露出法治转型的独特信息。
盘点全省几十万起案件时,众多评委们表示,司法审判隐含着巨大的转变:在庄重的黑色法袍下,在严格的办案程序中,司法展现出更多温情和人性化性格。如“储户取钱被抢,银行被判担责案”,体现了对弱者的呵护和关爱。
“2008年度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件”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生硬的法律法规并不是解决法律纠纷的最佳途径,而“善良的心才是最好的法律”。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河北省法院高调提出的“办瑕疵案也要追责”在全国引起轰动,本报更是受到海内外媒体广泛关注。
这些案件之所以入选,是因为其典型,它们是2008年法治转型的缩影。司法的执行者们发现:当社会的裂变给不同的人群标注了不同阶层的符号时,法律人与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无形的隔膜,人们追求公平、追求正义,但更多的时候,对于公众、尤其是社会底层的百姓来说,平等的对话、人性化的关怀却更显弥足珍贵。
公正,诚然应该是司法所追求的目的,但不能带来和谐的公正,其社会意义注定是要打折扣的,从这个意义上,法律的最高境界并非公正,而是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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