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统有望不以结案率做考核指标
个别法院追求结案率 年底限制收案影响群众诉讼———
本报讯 多年来以结案率作为法院业绩考核、评优创先硬指标的制度,有望在今年被打破。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在全市法院院长工作会上首次提出,2009年北京法院将调整审判业绩考核办法,改革结案率考核指标。
据了解,长期以来结案率一直是法院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也是法院年底评优创先的硬性条件之一。以结案率作为考核法院工作的硬指标,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对于提高审判效率确实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要求的变化,结案率作为业绩考核硬指标的不科学性也逐步显现。
首先是不以立案时间为前提的片面追求高结案率,导致每到年底有些法院因为怕完不成结案率而限制收案,使群众希望方便、快捷解决纠纷的愿望受阻,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及时化解;其次,由于法院为了完成结案率指标,每到年底突击结案,不利于保证案件审判质量,从而影响到法院的公信力。
据悉,北京有些基层法院在2008年已经率先打破了为片面追求结案率而在年底限制收案的做法。一位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告诉记者,2007年该院的结案率达到了98%,创造出如此高的结案率的实际做法是从11月份就开始“挂小号”(限制收案),2008年市高院提出“让当事人在北京法院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司法为民新思路后,该法院改变了以往的做法,不再为了片面追求结案率而给到法院立案的群众“挂小号”。虽然由于此举使该院的结案率在2008年有所下降,但是他们觉得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应该是考核法院工作的第一指标。
池强院长的报告指出,在调整结案率作为法院审判业绩考核硬指标的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因为放松结案率指标引起案件大量积压,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考核指标要严格把握,促进法院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