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实现“医保全覆盖”后,本市养老保障今年也将完成全覆盖——此前养老尚无着落的最后20万人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申请“老年保障”。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发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省级范围内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面向人群
尚有20万人无养老保障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孙彦介绍说,本市现有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四大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即福利养老金)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共覆盖全市1022万人。
在这四种养老保障之外还有两类共20万人处于政策缝隙间尚无着落:一是一部分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入的大龄城镇居民;二是超过劳动年龄的城乡女性居民。
施行新政
两途径实现“人人皆有所养”
从今年起,本市养老保障也实现“人人皆有所养”的全民覆盖——遗落在政策之外的最后20万人将通过两个途径解决养老之忧。
一是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范围内不按农民或城镇户口区别对待的“居民养老保险”。包括110万原参加“新农保”的农民,以及劳动年龄内无固定收入的大龄城镇居民、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还有超过劳动年龄的城乡女性居民中,女55岁以下、男60岁以下的人员。二是福利养老金一次性扩容。将城乡女性居民年满56至59岁者,一次性纳入“老年保障”,此后将不再扩大享受人群。
至此,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四大板块无缝覆盖全体北京城乡居民。
聚焦新政
城乡居民4月起
可办参保缴费 参保人群: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
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城镇居民上年可支配收入的30%。城乡居民可在下线和上线之间选择。
养老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各区县财政负担)和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80元)两部分组成。
享受待遇: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2008年12月31日前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不含本办法实行之后外埠迁入本市户籍的人员),不受15年缴费年限的限制,只需按年缴纳保险费,达到年龄即可领养老金。
办理时间: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拟定之中,从4月起即可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每年的缴费时间定为4月1日至12月10日,1至3月份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可在每年的4月份缴费,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补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56至59岁女性
可申领福利养老金 政策内容:无社会养老保障的56至59岁城乡女性人员一次性纳入老年保障制度。即2008年12月31日前,女已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且不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自2009年1月1日起,可申请办理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
参保时间:从2009年2月16日起至6月30日止,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近期免冠2寸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提出申请。福利养老金从2009年1月补发。
晨报提醒 市劳保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朱荣元表示,此次一次性扩容后,无保障老人福利养老金制度将不再扩大享受人群。他同时提醒说,从2009年1月1日起,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人员,今后达到规定年龄,也不能再申请福利养老金待遇
晨报记者姜葳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