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5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徐伟伦因新盖的楼盘影响了自家的采光,邵先生和王女士将开发商北京双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建公司”)告上了法院。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新楼的建设行为并未违反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双建公司不须承担赔偿责任,但基于相邻关系的公平合理原则,法院判令双建公司分别给予邵先生和王女士1.5万和1.8万元的补偿。
2007年9月,双建公司在邵先生和王女士居住的楼房南侧建起了新楼,由此造成他们居住的房屋日照时间大幅度减少。两人认为,采光时间的减少,导致居住舒适度大幅下降,房屋的价值也严重贬损。因此,两人诉至法院,要求双建公司赔偿房屋贬值损失费10万元,通风采光损失费2万元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目前城市土地有限而人口增多的情况下,适当降低楼房间距,符合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对于客观存在遮挡日照的建设行为,在未违反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被遮挡的房屋所有权人对此负有容忍义务。双建公司新盖的楼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