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
人民网1月6日电 国新办今日上午举行200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有关情况。
关于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齐骥表示,做好保障性住房这项工作主要是两方面:一是钱、二是土地。同时还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
齐骥说,在2005年有一个静态统计,当时在全国城市有100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是面积小,人均住房面积10平米以下;二是功能不完善。
经过几年的努力,特别是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2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后,各地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中央也增加了对部分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使得1000万户当中的240多万户通过保障性住房解决了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
国办131号文件当中提出了,我们要再用三年时间把剩下的近75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同时还要对一些国有林区、垦区、煤矿这些地方的棚户区进行改造,再解决240万户在棚户区当中住房非常困难、设备非常不齐全的这些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要完成这个任务,主要是资金和土地。在刚刚结束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主席提出各地要增加财政投入,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温家宝总理也讲到加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住房投资建设的力度,确保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土地供应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中央领导给我们提出了明确任务和要求,我们将在资金筹措和土地供应这两个关键环节做好工作,以推进保障性住房目标的实现。
齐骥表示,2007年,国务院24号文件已经明确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要将公积金增值收益(依法做必要扣除)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作为廉租房建设资金。中央也加大了中央财政对廉租房建设的支持力度,比如去年四季度追加1000亿的中央投资中有100亿用于廉租房的建设和各类棚户区的改造。同时在131号文件中又强调,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普通商品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当中的配建,以确保廉租住房目标的完成。
这当中涉及到土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最近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同时明确提出对于纳入中央投资计划的城镇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县、市国土部门要加快供地,尽快落实到具体的地块上。
还有一点,在保障性住房工作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我们提出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把保障性住房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到是否履行好政府责任的高度上来认识。
(责任编辑:孟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