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范静)因怀疑同学小涛抢走自己的女友,小光两次持刀来到小涛家,将小涛及其父亲、舅舅三人扎伤。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光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赔偿小涛及其亲属18万余元。
小涛和小光上大学不光是同班同学,还住在同一个宿舍。2007年8月19日21时许,小光闯入小涛家中,持刀将小涛及其父亲扎伤。小涛父亲因胃穿孔和小肠穿孔,经鉴定为重伤,小涛为轻伤。作案后小光逃匿。三天后,即8月22日6时许,小光再次携刀来到小涛家门前,持刀将小涛正要外出的舅舅砍成轻伤后逃离现场。
同年9月3日,小光在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小光临床诊断为偏执状态,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法庭上,小涛及亲属向小光提出了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37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开庭时,小涛称与小光没有矛盾,但根据小光在警方的供述,他怀疑小涛抢走了他的女友。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光多次持刀行凶,且残害无辜,对其本应严惩。但鉴于小光系犯罪未遂,经鉴定属限制行为能力,且有自首情节,并已部分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对小光依法减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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