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月6日电(记者詹奕嘉)广东省检察院在6日公布的《关于帮助企业解困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中提出,广东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和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的案件,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抵御金融危机的冲击。
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影响,广东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或关闭破产,引发劳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影响了正常社会秩序。
针对这一现象,《意见》指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特别是目前仍在营运的困难企业,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业务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意见》还要求广东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六不准”的要求,即不准随意冻结企业账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账册、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不准随意发表影响企业声誉的报道、不准随意抓走企业技术业务骨干、不准因执法办案直接影响企业洽谈重大项目和完成生产任务。
针对广东未来五年投资总额达2.37万亿元的“十大工程”建设,《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的同步预防和对项目资金使用的专项预防,保障投资安全。
广东省检察院将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依法打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查办损害企业发展的各类职务犯罪,加强对涉及企业案件的诉讼监督,不断完善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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