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广州禁月票卡一卡多刷 代刷卡罚款五百
新快报记者 陈志龙 实习生 罗驰
广州拟出台月票卡禁止一卡多人刷、同一辆车一天不能刷两次,代刷可罚300-500元的新规定,引起市民高度关注。
市交委昨日回应称,代刷卡罚款的管理办法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一切需以文件为准。而昨晚11时许,记者在夜17路公交车上看到,刷卡机上已经张贴告示,称“代刷卡罚款500元”。
“代刷卡罚款的管理办法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待办法出台后再统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一切需以文件为准。”
——市交委负责人
羊城通公司:司机重启机器就可再刷 昨日本报报道出街后,不少市民质疑:同一辆车一天不能刷两次的技术设置极不科学。报道出来后,羊城通系统会否悄然更改?记者昨日再次进行了一次体验。
昨天11时,记者在天河区岗顶登上往东圃方向的269路公交车,刷了一次月票卡后坐定。不久车到了东圃总站,其间大约上了20多个乘客。这辆269路车到了总站后,记者特意等这辆车重新发车。待这辆269路车在总站再次启动后,记者上去反复刷了几下月票卡,刷卡机均未显示扣次数。“这怎么刷不了呀?”司机回答说:“你是不是刚坐过这辆车刷过卡呀?”得到记者肯定的答复后,司机表示,这是刷不了的,要晚上收班后,关了刷卡机,明天才能刷。不过,对于记者提出能否关掉刷卡机试一下的要求,司机摇头并不答应,说一般晚上收班后才关机的。
记者随后又拨打了羊城通公司客服热线,一位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一天内碰上同一辆公交车不能再刷卡的话,可以叫公交司机关掉刷卡机,重新开机,就可以刷了,“但是这要看公交公司愿不愿意这样做”。
市交委:刷不了卡换辆车就好了 对于市民如果上班时坐一辆车,下班时刚好又上了同一辆车刷不了卡的问题,市交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月票卡禁止一卡多刷,本来是限制同一条线路的单边线路,一条线路到了总站后,应该是可以刷的,但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他表示还要再了解一下。如果市民到了总站重新上去仍然刷不了,该负责人表示,市民换下一辆车可以解决。
而对于市民对代刷罚款的质疑,广州市交委负责人昨日在记者几次追访时未明确回应,只是表示,他自己尚未看到相关文件,需以文件出台后为准。
手机话事 昨天,有近百位市民通过短信发给本报“手机部落”号码,表达自己对月票卡代刷罚款的意见,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拍砖”的。
幌子 月票既限制次数又限制本人使用,是公交地铁公司既想打着优惠市民的幌子,又想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表现,祸根是垄断。(136×××06685)
月票卡规定一天不能两刷,干嘛不规定政府用车不能坐两人,如坐罚两万呢?(136×××21212)
打八折 本来公交月票就对普通老百姓没有什么优惠,不像地铁月票一样,有二十次、三十次,五十五次之分。强烈要求来得实在一点,直接打八折算了。(158×××17128)
市交委这样做是不合理的,月票卡已经限制了88次,那么市民一天用完与市交委你也没关系。 (136×××51857)
法盲 又是一个典型的法盲部门,一个管理交通的部门竟然集立法与执法于一身,去侵犯人民的私有财物,还大言不惭说群众违了他的规就要罚款,也不想一下自己的身份该说不该说。(136×××80687)
社会责任
月票卡的发行本来出发点就是利民,而现在却变成了社会矛盾。这出台政策的部门反应更加让人难以接受。再这样的变相下去分歧就会越来越大。有关部门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135×××33638)
可行性 交委只是市政府一个部门,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本无行政处罚设定权!交委如何执罚?难道每个站派人值班?执行成本显著高于效益的法规根本无可行性!(159×××32821)
同一部车一天只能刷一次,那是不是保证每条线路每天运营的车都不重复呢?如果刚好坐到同一部车,那是不是要拒载?这样我们还不如准备零钱好了,还用卡干嘛,不会到时连用现金也有限制吧?(139×××80522)
霸道 公交公司太霸道了,为什么不能像北京公交那样直接打七折、五折的?搞个包月,用不完给别人用还要罚款,太霸道!试问,我手机包月用不完,给老婆用怎么了?!(135×××56592)
网友意见 代刷要罚款是霸王条款
众多网友昨天仍继续在网上热议代刷罚款制度。不少网友认为,这完全是霸王条款。
网友“白云秀水”说,“看到这个规定很生气,票价优惠方案要真正从便民利民出发,摒弃繁琐复杂的月票卡使用方案,重新回到羊城通八折优惠的普惠方案。须知,更新便民利民观念比更新羊城通刷卡系统更重要!”
网友“穗子”认为,月票并不是乘客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双方都需按照事前所订立的条款规范各自的行为,但一天不能刷两次,是有关部门单方面订立的霸王条款。“明明买卡的人用不完,会有余钱在卡里,如果说这也须由市民承担后果,那么这个设计本身就是一个陷阱,让市民承担损失,这样的月票卡设计,难道公平吗?”
网友“小刚强”说,罚款之事根本说不过去,现在相当于用有关部门商业上的利益去剥夺大众仅有的优惠,对月票卡很失望,决定弃用月票卡表示抗议。网友“雷雷”揶揄说:“干脆参照许霆案,代别人刷月票卡判无期算了。”
律师释疑
朱永平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文阳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月票卡个人能否支配?
公民完全可自由支配 朱永平:公交月票卡是市民花钱买的,属于私有财产,公民对其拥有出借权、转让权、继承权,完全可以由个人自由支配。
罚款必须有法律依据 文阳:借给别人刷可以,但前提是要政府事先有规定,月票卡是优惠的卡,刷卡不能超过一定额度,这样公交公司能获得利润,同时市民也能获得优惠;或者卡是针对特定群体的,普通市民不能刷过某一额度,否则政府就可以进行罚款。但是如果政府没有公开这些规定的话,进行罚款就是没有道理、没有法律依据的。
罚款五百元是否合理? 罚款制度可行性不高 朱永平:首先这个要经过《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考验,对于引起市民重大分歧和强烈反应的规章,要对社会公布,必要时候要召开听证会,并且要通过法制办的审核。虽然广州作为较大的城市,具备行政处罚的权力,但是也要经过人大的审批。其次,如果得到行政许可的话,该规定也存在诸多不可行的地方,如果发现代刷卡乘客的话,在实际操作中,处罚的主体很可能是司机本人,这就是不允许的。另外,违法代刷卡的证据也是难以取得的。月票卡不是实名卡,乘客多次刷卡也难以在刷卡器中认定,因此可行性不高。
罚款金额双方应探讨 文阳:公交公司是代表合同的一方,市民是代表合同的另一方,政府扮演的角色只能是监管者。罚款500元,如果引起社会争议的话,政府应该公平起见,让市民和公交公司在平等的位置对具体金额进行探讨。交委不可能另外派出执法人员,公交公司也不会另派管理人员,这样必然加大成本。而政府也应该在发卡前就考虑好实名发卡等种种事由。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