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责丈夫有外遇 妻子请求法院到对方单位取证
单位举证离职员工“婚外恋”
晨报讯(记者 颜斐)一起离婚纠纷中,妻子怀疑丈夫王某与其他女人同居,遂要求法院多分财产。虽然丈夫坚决否认,但他没有想到,他单位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之一就是因为他对婚姻不忠,顺义法院据此判决两人离婚,丈夫给妻子赔偿金3万元。
据王某起诉说,他和张女士1989年10月结婚后经常吵架,为了孩子,他十几年来一直忍让。但近几年,妻子的行为已达到让他难以忍让的地步,且双方分居已达3年,因此要求与张女士离婚;孩子由他自行抚养;共同财产平房五间归他所有,楼房一套归张女士。
在法庭上,张女士却表示,他们婚后感情本来很好,后因为丈夫有了外遇且与他人私奔,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女士同意离婚,但认为丈夫有过错,要求法院在对财产的分割中给予她照顾。
由于王某否认自己与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应张女士要求,法官到王某原单位进行调查。该单位给法官拿出了他们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份决定书。其中一项为:王某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与有夫之妇私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官表示,根据王某所在单位的决定书,虽然不能确定王某与他人的同居关系,但王某与他人的不正当关系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王某的责任应予认定。对于张某要求在财产分割时予以照顾的请求,法院认为应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为宜。共同财产中,平房五间归王某所有,楼房一套归张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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