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芦萍 和忠
今报许昌讯 许昌市一个17岁的少年罗小虎(化名),两天时间入室盗窃12次,被抓获时他称不拿些他人的东西手痒痒。昨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认为罗小虎可能患有心理上的疾病,致使其偷盗成癖,法院没有做出当庭判决。
17岁少年两天入室盗窃12次
今年17岁的罗小虎,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后来到许昌市区打工。由于人生地不熟,又无亲戚朋友来往,罗小虎便一头扎进了虚幻的网络世界。由于他打工收入很不稳定,再加上上网的开销大,使得罗小虎经常饥一顿饱一顿。
2008年10月20日,罗小虎窜入曾住过的许昌市一小区内,寻找疏于防范的租房户,趁被害人外出或上班之机,采用推门入室、撬门锁等手段进入房间盗窃。他的偷盗很有“个性”,贵重的家电等物品不偷,只盗窃零碎的现金和打火机、方便面、纸巾、网络卡、小刀等生活用品。其中一次盗得3包方便面,饥肠辘辘的他,盗得方便面后,立即吃掉了两包,余下的一包带到网吧里做夜宵了。“每次去他们(受害人)那里"转悠"都想弄几个东西,不拿手痒痒。”同年11月6日,罗小虎被抓获时这样说道。
经警方调查,在两天时间里,罗小虎共入室盗窃12次,共盗窃现金134.7元,最多的一次70元,最少的一次仅1元。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罗小虎案发后给检方交代说,他偷盗打火机、方便面、纸巾、网络卡、小刀等生活用品,只是为了基本的生活,另外,几次盗窃后,他便养成了按照需要“拿取”别人物品的习惯,一有机会,总想拿别人点什么,不拿手痒痒。所以在两天12次盗窃经历中,有时候尽管分文没有盗得,但总要“摸”个小刀、打火机等生活物品带上。
公诉机关认为,罗小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罗小虎可能患有心理上的疾病,致使其偷盗成癖,因此法院没有做出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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