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检方调查服刑少年死亡 未发现虐待行为
大河网讯 17岁的洛阳少年陈枫服刑期间死在看守所内,此事经本网报道后,引起网友热议。近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和相关单位已经介入调查,初步认定没有发现陈枫被同室在押人员殴打、体罚、虐待陈枫的行为。
现年17岁的陈枫,曾经多次被采取强制措施。2008年7月14日因盗窃罪被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元月至三月以来,陈枫多次伙同他人进行盗窃电动车、摩托车。盗窃数额较大,因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岁,法院在判决时已从轻处罚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陈枫不服判决,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9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该陈余刑不满一年,留在看守所服刑。2008年12月24日陈枫因粟粒型肺结核合并感染,呼吸衰竭,死于洛阳市中心医院急救中心。
据记者了解,在洛阳市看守所日常工作日志中发现,陈枫08年11月13日患感冒、11月15日腹痛及时进行门诊治疗,后未见异常。2008年12月23日,民警在上午9点许查号时发现该陈脸色苍白和咳痰中有血丝身体状况异常,随即带到医务室诊断,怀疑是肺炎。经所领导批准,随即出所就诊,直接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大学诊所、拍片,诊断为粟粒型肺结核(该院不具备出具诊断证明资格)只开据了转诊单,由于中午时分按照医嘱随将该陈拉回所医务室对症输液,下午2点30分带领该陈到洛阳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所作进一步确诊,作结核病菌试验,三天后才能出结果;为保证陈枫救治效果,看守所直接在看守所附近的平民医院办理住院治疗等候疾控中心诊断结果。12月24日中午12点20分左右平民医院报病危通知。建议转院,看守所立即报120急救中心,后经洛阳市中心医院急救中心全力救治,虽经全力救治,终因病情严重救治无效死亡。对此,洛阳市看守所民警深感同情和遗憾。
目前,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和相关单位已介入调查。初步调查:没有发现同室在押人员殴打、体罚、虐待陈枫的行为。尸表所见未发现任何外伤,尸表印痕属尸斑现象。发现陈枫患病后,看守所尽职尽责,先后到四家医院诊断救治。医务室和管教人员能按照看守所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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