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应对外资非正常撤离
本报记者 赵阳
1月6日,本应热热闹闹的青岛城阳区几个工业园区里,却显得异常冷清。紧锁大门的几个外资企业门前,一些工人仍向里面张望着。
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在青岛城阳这个外资企业最集中的区域,由于一些外资企业的非正常撤离,让人们变得心绪不宁。
2008年3月的一天,居住在青岛城阳区南疃村的赵静像往常一样,到她所在的格林马特礼品有限公司上班,可公司里却没有了往常的热闹。
“老板跑了。”工友们三三两两地聚集在一起议论着。
赵静失业了,和她一起失业的还有许多公司的工友们。“拖欠的工资怎么办?以后的生活怎么办?”这是最令赵静担心的。为了讨回公道,赵静和工友们联合起来,向青岛市城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青岛格林马特礼品有限公司,曾是城阳区一家资金雄厚、信誉良好的美国独资公司。经城阳区法院查明,该公司于2008年3月突然撤资,随后于当月12日被申请保全,该公司共拖欠工人工资95.5万元,涉及工人546名,欠缴社会保险费48万元。
类似情况,不仅仅出现在赵静身上。在青岛城阳区,一些韩国工厂早已大门紧闭。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外资非正常撤离现象有所增加。”青岛城阳区法院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城阳区法院是全国仅有的两家具有涉外案件审判权的基层法院之一,截至2008年12月,该院共受理外资非正常撤离诉讼案件34件,涉案标的额达947.2万元。
外资非正常撤离,在我国已不是个别现象。根据山东省外经贸厅提供的数据,仅山东青岛一地,2003年至2007年,非正常撤离的韩企有206家,涉及工人2.6万人,拖欠工资1.6亿元人民币,拖欠银行贷款近7亿元。
“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最近联合印发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对审判工作无疑是一件好事。”青岛城阳区法院的一名法官对记者说。
然而,《指引》能否从根本上解决由外资非正常撤离给中方带来的利益损失问题,一些基层法院的法官也坦承了自己的观点:《指引》仅是一个部门规章,其效力不够;地方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不论是通过司法途径还是外交途径,程序都很繁琐,再加上基层法院缺少相关经验,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为此,他们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加强对有涉外审判权法院的法官进行必要的培训,从而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