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必须提交和没有实际意义的申报材料予以取消 对垄断性经营收费项目,在核实费用基础上降低收费标准 本报讯(记者闫锐)省政府2008年12月29日下发通知,要求2009年1月全省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清理整顿月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依法确定收费项目,降低现有收费标准,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顺利开展。
通知要求,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有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审批和非审批管理事项进行清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规定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我省实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要提出转变管理方式的建议。对依据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立的审批和非审批管理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要予以取消。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必须提交和没有实际意义的申报材料予以取消。
通知要求,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有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超越职权设立的收费项目,无法定授权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但不符合当前形势要求的,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交由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办理并收费的项目进行清理;对垄断性经营收费项目,在核实费用基础上降低收费标准;对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经营性收费,收费标准改由市场调节,由双方协商确定;国家和省规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属于重复设置或者不合理的,要进行归并和调整。
通知指出,此次清理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和标准进行。所涉及部门和单位,要将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以及政策依据报送省政府,对瞒报、漏报的审批和收费项目,按非报即停原则处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收费(基金)项目,经过一定形式审查论证后,编制审批事项和收费(基金)目录向社会公布。凡未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一律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