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注之大、参赌人数之多、赌博形式之多,为株洲市历年来所罕见。”2008年12月29日,以陈永东、旷某和杨某3人为主的“株洲第一赌案”由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赌注达数千万元,涉案被告人多达16名。
41岁的陈永东是株洲市人,高中毕业后一直无业,2007年1月曾因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检察机关查明: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2月间,陈永东纠集旷某、杨某共同组织“百家乐”赌博机进行赌博,以对参赌人员赢钱抽取5%“水钱”的方式获取利润。3人先后3次在某宾馆组织他人豪赌,共“抽水”340万元。
2007年10月到2008年6月19日,陈永东在该市某宾馆组织谢某、王某、楚某等多人进行赌博,每场“抽水”1200元到4800元不等,仅2008年5月11日至6月19日,陈永东就从中获利近13万元。
2008年1月至6月,陈永东和楚某在某宾馆开设赌场,利用扑克为赌具,以每张扑克牌500元至1000元不等为赌注进行赌博,两人共“抽水”160多万元。此外,2008年6月欧洲杯期间,陈永东还纠集彭某一起利用互联网赌博网站赌球。彭某从网上申请到管理账号后,陈永东发展王某(另案处理)为下线,二人赢取王某84万元。彭某还在2006年世界杯开赛期间纠集张某(已判刑)组织赌球,二人共接受4名下线投注179万多元。(通讯员 刘剑 范福华)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