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朝阳区政协第十一届四次会议上获悉,今后朝阳区政协委员一次无故不参加政协全体会议,或者一年中多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将被诫勉提示;一年内无故不参加任何会议、活动,也不交提案、不反映社情民意、不作为的,可能会被视为“自动辞职”。
朝阳区政协副主席关三多表示,本届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组织委员们讨论《关于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办法(试行)》,研究建立委员履职考评办法,并将这一试行办法送审政协常委会。
今天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朝阳区政协研究室主任董伟。“之所以会研究制定这样一个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从正面引导委员们积极履责,同时也鼓励委员能够加强自律。”董伟介绍说,“出台这个办法主要是依据我国的政协章程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各项指导意见。因为这些指导性的文件主要是对政协的各项职能、原则等宏观方面进行了规定,而对于政协委员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细节并未作出具体的规范,因此我们才决定出台这个针对委员自身行为的管理办法。”
董伟在采访中还透露,这一管理办法的制定前后经过了一年左右的时间,并多次征求委员意见,大多数委员都对管理办法表示认可。针对委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政协任何会议、不提任何提案、不反映社情民意等不作为行为将被视为“自动辞职”的规定,董伟表示这样的条款主要是为了敦促委员积极参加政协的各项活动。以往在政协的活动中,组织者会给未参与的委员打电话进行提醒,而一旦《关于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办法(试行)》通过政协常委会后,就会严格按照其中的委员履职考评办法严格进行考评。(记者左颖)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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