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1月5日消息(记者杜震通讯员郭仁昭)针对全省面临的消防安全形势,河北省政府近日要求,对全省现存的428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年内必须100%整改销案。在元月5日召开的全省消防工作会议上,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对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做了部署,副省长宋恩华代表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了2009年消防工作责任状。
公安部消防局局长郭铁男少将出席会议。
去年以来,河北省消防工作取得了巨大进步,全省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打了“翻身仗”:全省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新建消防站128个、消火栓5278个,新增消防车412部,征召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文职雇员2797名,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依法检查社会单位近10万家,发现并整改各类火灾隐患13万多处,其中重大火灾隐患50处,有效遏制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了多年来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全省火灾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分别比上年下降50.8%、39%、50%和9%,全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但影响消防安全和制约消防发展的因素仍大量存在,从发展趋势看诱发重特大恶性火灾的危险因素不断增多,从发展水平看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从发展现状看一些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火灾隐患还未彻底消除,全省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按照河北省政府的消防工作目标,今年重点抓好136个县(市)县城公共消防设施的达标工作,在消防规划、消防车辆器材、消火栓、消防通信、经费保障等五个方面100%达标升级,打牢县域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年内,河北省将新增8个消防站、4287个消火栓、141辆消防车,专业消防力量达到12000人,60%以上的乡镇建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广大农村普遍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全省消防基础设建设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并力争到2010年达到全国中上游水平。
针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河北省政府要求,对全省现存的428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列入年度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状,全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必须达到100%,坚决杜绝死亡10人(含)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针对部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问题,建立消防安全目标考核机制,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新修订的《消防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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