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关长李蓝雪宣读国务院批复
中广网海口1月7日消息(记者许云)记者从海口市政府今天下午召开的国务院批准设立海口综合保税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口保税区区位调整至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内,并设立海口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1.93平方公里。这是我国继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之后的第四个综合保税区。
海口市长徐唐先说,海口综合保税区选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紧靠海口马村港,避免了与城市发展的冲突,将充分发挥依托省会城市,及海口被批准为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重点承接城市的优势,重点发展具有海南特点的、轻型的外向型加工业。
如承接梯度转移的无污染加工业,热带高效农产品、水产品、旅游商品的出口加工业,为海南旅游业和会展业服务的保税物流业,“两头在外”的高新技术产业等。海口综合保税区将与洋浦保税港区错位布局、互为补充、共同发展,成为海南扩大开放的重要引擎,共同为海南构建更具有特色的产业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服务。
海南省副省长李国梁表示,设立海口综合保税区,有利于调整海南产业结构和布局,发挥临港产业,加快西部工业园区的建设;有利于海南发展外向型经济和现代物流产业,有利于海南加强区域合作,加快环北部湾经济圈的发展,有利于加强海南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海南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
据介绍,综合保税区是以虚拟港口为依托,设立在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功能、政策与保税港区类似,被称为“内陆保税港区”,均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便捷的特殊开发区域。
根据规划目标,海口综合保税区将建设成为按国际惯例办事,与国际市场接轨,实现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和投资经营自由的、高度开放的特殊区域,形成依托省会城市、辐射海南、拓展海外的现代物流和加工贸易运营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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