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8日讯 1月7日,记者从海口市政府举办的国务院批准设立海口综合保税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设立海口综合保税区后,原有的海口保税区不予保留,原址的围网将被拆除,变为一般功能区。原区内的企业将采取以下方式管理:
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企业,愿意搬迁到海口综合保税区的,支持其搬迁至新区;不愿意搬迁的,海关将按先行区外海关监管模式进行监管,即实行以企业为单元的电子账册联网方式实体监管。
同时鼓励这些企业今后把物流和仓储基地建在海口综合保税区内,以享受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非保税企业不予进入海口综合保税区。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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