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昨)
证券公司应建立账户
管理内部责任追究机制
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应将账户规范管理纳入常规考核范围,建立账户管理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责任人与相关负责人严肃处理:
(一)新开不合格证券账户;
(二)对投资者违规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未尽到审核监督责任、或为投资者违规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提供便利;
(三)对休眠账户激活、不合格账户恢复交易未尽到审核监督责任、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四)故意或过失泄露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
(五)其他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多方合力,加强对
账户规范的日常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加强账户规范日常监管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监局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账户管理中新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登记结算公司要进一步完善账户管理规则,加强一线监管;沪、深证券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对证券账户交易情况的监控;证券业协会要加强对账户规范的自律管理。
对于经查实,证券公司存在新开不合格账户、允许不合格账户参与交易或在休眠账户激活、不合格账户恢复交易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根据违规情节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稽查部门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供投资者另路查询的权威渠道
为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管理,方便投资者对账户使用和账户资产的自我监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从2009年1月1日起,起用了新的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账户查询的信息平台。在新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上提示投资者:“开户申请人选择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需填写自设的初始密码。从账户开立次日起,开户申请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tps://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登录",选择"非证书用户登录"下的"按证券账户"登录方式,使用证券账户号码和初始密码登录,修改初始密码后即可办理证券查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网络服务。”这就为投资者提供了一条权威的证券账户另路查询渠道,有利于投资者加强对证券账户的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