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7日讯记者陈丽平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已由民政部报送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组织力量对该法修订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我国城市居民自治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中国建立初期。
1954年颁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后居委会普遍建立,居民自治有所发展。1989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开启了改革开放后居民自治的新篇章。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80717个城市社区,社区居委会成员443060人。
记者今天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近年来,在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修改居委会组织法。
十届全国人大内司委任期内,曾多次对居委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进行立法调研。十一届全国人大组成以来,内司委继续加强对该法修订中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内司委负责人表示,代表议案所提内容都是城市居民自治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当前社区建设的推进对居委会组织法的实施产生了重要影响,如何保持宪法对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定位不变,并赋予其相应的职能,保障居民自治健康发展,是贯彻和修订居委会组织法工作中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据了解,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代表议案中部分建议在居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已被采纳,另外一些意见还在进一步研究论证中。
内司委建议,国务院抓紧做好相关研究论证工作,适时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