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储皖中通讯员刘明芳近日,云南又一腐败窝案宣判,西双版纳海关原关长高敏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勐腊海关监管科原科长匡顺生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勐腊海关监管科原副科长李绍华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至2007年,高敏在任勐腊海关关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放纵走私。2007年8月25日,高敏调任西双版纳海关关长不久,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其立案侦查。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高敏无视国法,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06250元人民币(含26250元受贿香烟价值),放纵他人走私5次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高敏对被查获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审理查明,匡顺生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2万元,徇私舞弊,放纵走私天然橡胶100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367807.66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绍华身为海关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3万元,徇私舞弊,四次放纵走私天然橡胶共计730吨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应予严惩,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目前,李绍华已上诉至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