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满意度纳入公务员考核
记者 杨凡
本报济南1月7日讯 7日,记者从人事部门了解到,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将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情况纳入公务员考核内容。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以《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依据,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以及单项业务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的位次、获得的表彰奖励、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情况。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2008年在支援四川抗震救灾、筹备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等重大工作中受到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以及业务工作受到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至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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