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月8日消息 (记者黎政祥实习记者张春青通讯员李洁)今后,北京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不再由开发企业管理,而要纳入社区建设、社区发展、社区服务。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业主履行相关义务,而且还能够促进业主大会、物业公司、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等各方良性互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在今天北京市召开的《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的动员大会上,北京市建委主任隋振江指出该规则的主要创新点。比如:由社区委员会负责筹办业主大会,改变过去由业主自己成立的方式;授权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和业主大会的工作,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同时改变政府被动处理社区问题的局面,把权利下放给街道和社区,使其提早谋划,并对街道、社区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
北京市民政局、规划委、社工委和北京市建委的有关领导出席了这次会议,并对《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的实施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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