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无力抚养两个女儿,重庆母亲肖友琴将自己的小女儿推入鱼塘。幸好路人发现,救起小女孩。1月6日在法庭上肖友琴大哭承认自己的罪行,称穷得没有办法了,才想到送小女儿去死。
常言道,虎毒尚不食子,我们很难相信,一个母亲居然能蓄意谋杀亲生女儿。
但事实就摆在面前,让人不寒而栗。母性何在?天良何在?然而,如此残忍的杀女之母,却引起了舆论的一些同情和“悲悯”之声——在互联网上,“好一个悲哀的母亲”、“贫困不是她一个人的错,因贫困而杀害骨肉是整个社会的错”等等之类“叹息”比比皆是。
毫无疑问,舆论的“同情”主要是因为肖友琴头上戴着一顶“贫困”帽子——在“贫困”一词的辐射下,很多人都将这起事件“解读”成了“贫穷诱发的社会问题”。在我看来,这是一种“误读”。实话实说,肖友琴的真实生活现状是不是真如她自己所言“穷得没办法”了,我也表示怀疑——有这样两个细节值得关注:其一,在报道所附的照片中,能清晰地看出她不仅面色红润还染发烫发;其二,报道中提到“她的男友”,一个有丈夫有家庭的女子何来“男友”?如此种种,我根本就不相信,一个连稀粥都喝不起的人居然还有这般闲情逸致。
“一个亲手毁灭自己孕育的生命的"母亲"还是一个母亲吗?”法官的喝问,振聋发聩。古人云,“贫贱而不移”,即便做不到如此高风亮节,起码也要坚守一个人的基本人性吧——贫困不是犯罪的理由,贫穷更不是人性沦丧的“通行证”。古往今来,贫困者不计其数,但有几个因贫困而骨肉相残的?人性沦丧归人性沦丧,贫困归贫困,两者没有什么必然联系,更构不成“因果”关系。如果贫困者都如这女子一般,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和法律制度就形同虚设了。这一点,必须要厘清。
所以,别给人性沦丧戴上什么“弱者”标签,所谓“贫困母杀女可悯”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命题。“贫困母亲杀女”固然折射出一定的社会问题,但就其本质而言,终还是极其罕见的人性沦丧个例,掺杂有太多个体欲望的色彩。对此,不要过度放大其“社会性”,去无节制地忧心忡忡或者“愤愤不平”。面对此类事件,我们当然需要反思贫困对于人性和道德、对于法律和社会秩序的负面效应,但我们更要保持足够的理智和清醒:人是一种具有复杂个体情感欲望的高级生命,无论贫富,都可能出现有悖于社会常态的肢体和行为语言。(陈一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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