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频道1月8日电(记者姜泓冰)今后,上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可以18个月初创期内获得房租、社会保险、贷款担保及贴息等扶持;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校生毕业学年参加中高层职业培训的,可获50%培训费补贴;毕业后未就业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获培训费全额补贴……为应对今年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上海市将实施六个专项计划,以挖掘潜力,统筹资源,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上海市教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在有关通知中公布的六大拓宽就业渠道专项计划,包括:
一、引导升学计划。2009年上海普通高校专科升本科的计划数增加到3400人,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增加到2.73万人。鼓励各高校所属成人教育机构以全日制授课方式组织专科升本科教学。
二、教育卫生人才计划。将招聘1800名上海高校毕业生到郊区镇校任教;结合本市新建5所三级甲等医院等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实施“医疗人才储备计划”。
三、就业项目拓展计划。2009年上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人数增加到100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增加到300人,还将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计划”。落实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和机关事业单位优先录用服务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等办法,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四、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大力度鼓励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本市高校大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培训费补贴。其中,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参加中高层次职业培训的,给予50%培训费补贴;毕业后未就业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100%培训费补贴。通过实施半工半读、实习实训、产学结合和定单式培养模式,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增加的实训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贴。
五、加大职业见习计划。见习基地扩展到约3000家,见习规模约3万人。除企业外,见习计划将拓展到事业单位和可以提供社区公共管理服务见习岗位的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见习时间适当延长,最长可到12个月。见习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同时鼓励各区县或单位再给予见习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
六、就业援助计划。对零就业家庭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各高校和区县劳动保障部门都必须对其加强就业援助,确保实现“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都能实现就业”的承诺。
据了解,2009年上海共有高校毕业生15.8万人,比2008年增加0.9万人,其中毕业研究生2.9万人,本科毕业生7.6万人,专科毕业生5.3万人。受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宏观经济和就业形势影响,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
这份通知还强调,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将密切配合,挖掘潜力,统筹全市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重大项目创造的就业岗位尽可能多地招用高校毕业生。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将研究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各区县将作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主导力量,努力加大人才储备力度。同时,上海将更多吸引和组织外省市用人单位参加专场招聘活动,让更多上海高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获得进一步的鼓励和扶持。创业教育将列入上海各高校教学培训计划,劳动保障部门和各区县将与高校合作,对有创业意向者提供咨询指导和“一对一”的跟踪服务。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项目的资助对象将扩大到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基础上,也可获得小额贷款担保的扶持。
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18个月的初创期内,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担保及贴息的扶持。对从事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在申请户籍时予以政策倾斜,有关服务部门免于收取人事代理等服务费用。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