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看到出租房内的女孩正在数钱,男子王振林顿生出歹念,他趁女孩入睡后进屋将女孩掐致昏迷,随后抢劫并强奸。女孩因窒息而死。近日,王振林因抢劫罪和强奸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3岁的王振林是吉林人,以前曾因盗窃和故意伤害两次获刑。被捕前他是北京市金红伟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租住在昌平东小口镇马连店村。去年1月22日晚11点,王振林回住处时,无意中看到在同村租住的17岁打工妹小胡正在屋内数钱,随之萌生歹念。他等到次日凌晨1点小胡睡觉后,偷偷进入小胡的屋子。小胡惊醒并大声呼救,王振林猛掐小胡的脖子。见小胡昏迷后,他抢走了400元现金和手机充电器等物品,随后又将昏迷中的小胡强奸。小胡最终因被扼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事发后不久,其他房客发现情况并报警。警方根据现场指纹很快将王振林抓获。法院审理认为王振林应被从重处罚,同时判决其赔偿死者小胡的家人各项经济损失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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