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1月8日电记者刘丹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妙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9700余万元、受贿600余万元一案,8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王妙兴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案发,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镇长、党委书记、新长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1998年,上海普陀区长征镇政府与镇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上海市普陀区长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以集体资产实物出资共计人民币2亿元注册成立新长征集团,王妙兴为法定代表人。
检察机关查明,1994年至2007年间,王妙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侵占公司财物,并收受贿赂。在这段时间内,他在土地转让、项目开发、公司改制、股权转让等过程中大肆敛财,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大量流失。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