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邵金霞记者宋柏松)日前,秦皇岛市新修改的《慈善协会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从今年起,秦皇岛市对百万元以上大额资金捐赠将设立冠名慈善基金,专款专用。
按照新修改的管理办法,秦皇岛市今后对300万元(含)以上的捐款,可建立冠名定向专项慈善基金,专设财务账页,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捐款达到100万元(含)的,可以冠名专项慈善基金,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专款专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慈善协会捐赠资金,定向用于助学、助困、助医、助老、助孤、助残和赈灾等扶贫济困活动的,可设立冠名慈善救助基金。
凡冠名定向专项慈善基金或用于专项救助而募集的慈善资金,需签订协议书,注明定向捐赠的金额和资助项目,资助项目不得透支。捐赠项目实施结束后,捐款如有余额,直接转入慈善资金本金。捐赠人(企业)依法设立冠名慈善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此外,新修改的管理办法规定,慈善资金可以在商业银行储存生息,可以购买国债生息,可以进行无风险性投资。对捐赠者捐赠的实物,可直接用于慈善救助活动,也可通过拍卖或变卖,所得收入再用于救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