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莱州市农村社保处获悉,该市出台了《莱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莱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和《莱州市2009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办法》(莱政办发20091号),莱州市财政将拨出专款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
新型农保制度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个人缴费设最低和最高缴费标准,参保人员缴费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09年的财政补贴标准为:20—39周岁每年最低缴费200元,财政补助15元;40—49周岁每年最低缴费300元,财政补助25元;50—59周岁每年最低缴费400元,财政补助40元。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并逐步建立养老金领取标准调整机制。领取养老金不满10年身故者,按初次领取标准测算10年应领取的金额,不足10年的未领取部分,根据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意愿可以一次性继承,也可以继续领取。
莱州市新型农保暂行办法规定,20-59周岁的农村居民可参加新型农保,20-59周岁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农村居民也可参加新型农保。(杨晓蓉 胡栋梁)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