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青犯泄露内幕信息罪一审获刑四年
并处罚金300万元;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2500万元;赵书亚因内幕交易罪获刑一年零九个月,罚金100万元
蒋飞
情绪失控,言辞激烈,甚至倒地呼喊,不服判决的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昨日的表现让旁听者无不愕然。
昨日上午9时许,董正青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宣判。被告董正青被认定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其弟董德伟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500万元。董正青的大学同学赵书亚同样因内幕交易罪获刑一年零九个月,罚金100万元。三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董正青身穿橙色囚服,8点50分左右单独由一辆警车押至法院。此前的两次审理中,这名昔日作风强硬的前券商老总不但当庭翻供,还不断要求证人到庭当面质证。他自认为对广发证券由一家草根券商成长为行业第一梯队成员居功至伟,他接受不了“董正青在广发只手遮天”的证词。
但是为什么胞弟董德伟在广发证券借壳期间买入了潜在借壳对象延边公路?为何他的大学同学赵书亚亦以同样手法获利?广发证券的强势人物董正青与上述事实之间存在何种关联,是这场法庭交锋的核心问题,也是控辩双方全部证据所要证明和证伪的焦点。
天河区法院先后于2008年7月18日、8月1日两次开庭审理,这两次庭审均是从早上8点左右持续到晚间。昨天法庭一审作出了事实认定:2006年2月开始,时任广发证券总裁的被告人董正青以支持延边公路股改为由,多次要求被告人董德伟买入延边公路股票。
同年5月中旬,被告人董正青利用其掌握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内幕信息,向被告人董德伟泄露该内幕信息,建议被告人董德伟买入和卖出延边公路股票。同期,被告人董正青又将该内幕信息泄露给被告人赵书亚。
被告人董德伟利用该内幕信息,在2006年5月10日至同年6月5日期间,利用其控制的多个他人账户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22846712.42元。被告人赵书亚利用该内幕信息,在上述期间,利用其控制的账户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获利约100万元。
法院认为,董正青作为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向被告人董德伟、赵书亚泄露该内幕信息,情节严重,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辩护人的大部分辩护意见被驳回,但是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被告人董正青与董德伟、赵书亚有内幕交易的共同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故指控被告人董正青内幕交易罪名不能成立。
宣判结束后,董正青要求发言,未获允许,于是有了上述激烈反应,随后被法警带离法庭。持有广发证券股权的吉林敖东、辽宁成大、中山公用和华茂股份均在开盘后大幅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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